国发〔201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 39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 14 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 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 39 项)
国务院
2017 年 1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