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传发[2018]202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部署要求以及部领导关于加强和改革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机制、服务模式,有效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聚焦社会关切和人民期盼,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能力水平,以基础信息化建设为牵引,加强和改革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法制化水平,切实便捷服务群众、减轻企业负担,为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源头管控,严密阵地控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印章伪造、私刻和信息泄露。
坚持便民利民。优化印章刻制、备案等业务办理流程,提供多样化印章业务办理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查询、鉴别印章真伪,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明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定位,下放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限,规范公章刻制价格,激发行业市场良性竞争活力。
坚持公正廉洁。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抗纪问责,切实公章刻制备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办理程序公开度、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通过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办理,实现“阳光审批”;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阳光管理”。进一步配套完善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法规、标准,不断创新印章防伪技术,有效遏制印章伪造、私刻等问题,彻底清理整治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信息泄露等乱象。坚持“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系统”,实现全国印章刻制业数据信息联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管理手段,不断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一)建立健全印章业治安管理法规体系
1.加快推进《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光成送审稿报部长办公会审议。(三局负责, 十八局配合,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印章信息系统标准体系
2.修订完善 2000 年发布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制定数据联网、芯片印章、全国电子印章、系统安全等标准,形成完善的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制修订,全面建设印章信息系统标准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不断满足法人、公民用章的多样化需求。标准制修订着重吸收近年来新型、便捷、安全、高效的印章防伪技术,为有效遏制伪造印章夯实基础,结合公安部数据联网等标准保留为强制性标准外,其他标准全部调整为推荐性标准,(三局、二十二局、二所、三所负责,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l 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 号)精神,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备案流程, 切实做好后续配套衔接工作。结台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公治[2017〕529 号,以下筒称《意见》),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公章刻制备菜等工作的各项改革配奋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三局、各省级治安邨门负责,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4.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工作机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等部门 2018 年 3 月 1 日印发的《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 号)要求,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乡多证合一”,积极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推进“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营业抗照应用,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三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四)实现全国印章数据联网
5.汇集整合全国印章刻制信息。作为治安综合应用系统的子系统,建设部级
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汇集整合全国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数据信息, 具备综合查询、数据汇聚、统计分析等功能,与省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省级信 息系统具备备案管理、查询统计、便民服务等功能,与警综平台、“互联网+”公 安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与工商部门企业登记信息实现共亨,能够为事中事后 监管和便民利民服务提供支撑。全国效据联网实现基于国产密码的数据加密传输和安全防护,确保联网全程安全可靠。汇集整合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 年 4 月底前),组织专家组对部级测试系统进行验收、测试。第二阶段(2018
年 6 月底前),各地按照全国系统“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的要求完成省级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实现联网对接,数据安全可靠上传,并将所有历史数据信息全部上传至部级信息系统。公安部组织研发软件,免费提供各地使用,部暑各地清理整治违规违法系统承建商、运维商。第三阶段(2018 年 12 月前),对各地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三局、三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建立统一高效的部省两级印章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体系。全国联网后,实现内部管理和外部查询有机结合,内网部分按照公安部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由公安部根据各地公安业务需求,授权使用;外网部分与“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统筹实施,统一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业务。省级信息系统建设由各省公安机关根据本单位预算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予以保障。对省级经费不足的,可以通过市场化运维模式解决,(三局、二十局、二十二局、三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系统应用、管理、维护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数字证书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确保用户身份可信、行为可追溯和访问权限的准确划分、系统的安全可靠,严格按照公安信息风安会接入相关规定,确保内外网数据交换安全;建立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和安全审计机制 1,配套完普标准,确保数据应用的全程可控。(三局、三所负责,2018 年底前完成)
(五)稳妥推广应用公章专用安全芯片
8.积圾稳妥推进公章专用安全芯片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制发公章专用安全芯片,统一灌装密钥。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已建成省级信息系统且系统运维好、管理规范的省(区、市)及部分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期限半年), 有效保障公章唯一、排他属性,有效遏制公章私刻、伪造,期间,严格核定芯片成本价格供给,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三局、三所、各试点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
9.适时全面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在对试点情况论证评估、总结完善的基础上, 建立芯片供应监管机制,将订购、额审、库存、寄递等流通环节统一纳入监管, 确保芯片推广应用工作平稳高效,芯片发放与运维由各省级信息系统运维单位承担,纳入印章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体系,以保障封装、服务质量。推广芯片应用, 只针对新刻制及磨损、丢失等原因需要重新更换的公章,严禁强制换章,严禁假借芯片公章推广名义,抬高刻制价格。(三局、三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六)深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10.开展“互联网+”印章业务办理服务。进一步推进公章业务“一站式”窗口受办理,加快实现网上公意备案申请、进度查询、资料传送和预约领取,方便广大用章单位快捷办理公章业务、随时跟踪办逗进度、自主选择网点预约领取, 适时推出网上挂失、异地刻制等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效能和水平, 同时,通过对移动终端的技术支持,方便群众验证公章真伪,(三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底前完成)。
11.取消公章刻制不合理收费。结合公安部《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各地出台配套措施、文件,积极推进公章刻制单位合理布局,坚决破除市场垄断。严禁因行政管理增加任何收费环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刻制成本,使公章价格在市场调剂下自自然下降。(三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持续开展)。
(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2.健全公章发行监督机制。建立公章发行监督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强制换
章、市场垄断等行为的监督,健全公章监管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三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底前完成)。
13.完善印章刻制单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印章刻制单位及制作流程的全方位全环节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刻制过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切实做好印章质量检测,建立印章刻制单位管理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抗法检查,(三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底前完成)
14.建立健全公章管理联动核验机制。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开展芯片公章核验工作,共筑阻假冒印章的“防火墙”,从源头铲除滋生假公章的土壤和空问。(三局、各省级治安部门负责,2018 年底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顿导,为确保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公安部成立由分管副部长任组长,三局李京生局长牵头负贵,部改革办、三局、十八、二十、二十二局、二所、三所为成员单位的公安部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三局张佐良副局长任主任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立法、标准制修订等各项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配套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效果。各省(区、市)公安厅、局和兵团公安局成立由分管厅、局领导挂帅的工作小组, 负责本地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配套政策。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苹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抓紧组织实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和经费、人员保障周密部署组织实施
(三)稳步有序推进。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 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工作中,要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要积极宣传引导,主动联络主流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并充分运用公安机关官方网站、官方镦博、徵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的创新工作举措和成效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认真总结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剖析存在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 革指施落实到位。公安部将通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考核等举措推进各项改革 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确保各项改革业务按期完成。各地要加强督导,结合改革工 作,严厉打击伪造、私刻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无证照、私刻公章摊点, 严厉查处存在垄断经营、强制换章、抬高公章刻制价格及截留、存储、擲用、泄 露印章数据信息的系统承建、软件开发单位,维护良好的印章刻制行业管理秩序。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