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印章编码使用范围等问题请示的批复
公治[2002] 12号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你队2002年1月8日《关于明确印章编码使用范围的请示》 (湘公传发[2002] 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0年12月,我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通知》(公治 [2000] 464 号) 中所述"单位公章、财务章和合同章"等印章是公章的具体种类,统称为公章。
根据目前印章管理的实际情况,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公章暂不制作
印章编码。
此复。